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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国土资源部出台指导意见中央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26 10:33:4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补改结合、提质改造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维护农民权益和审慎稳妥推进的原则。

  《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统筹、项目管理以及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将耕地提质改造纳入土地整治规划,整体谋划,整合安排;要严格依据规划实施提质改造,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严禁违反规划擅自毁林开荒造地,擅自填海、填湖、填湿地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违背资源条件和农民意见强行推进。

  《指导意见》要求,实施提质改造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实现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发挥规模效益;必须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同时,要按照项目管理、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把好项目验收关。

  《指导意见》明确了补改结合的适用范围,即对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受资源条件限制,无法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各类城市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仍坚持先补后占和直接补充优质耕地,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同时,要做好用地审查把关,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报批环节拟定补充耕地方案时,应首先注明建设拟占用耕地面积及耕地质量等别,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方案严格审查把关。

  《指导意见》规定,提质改造土地整治项目要纳入监管平台,构建和完善项目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专门补改结合管理台账,做到上图入库、统一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要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与考核内容,落实监管共同责任。

 

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

以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及时落地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杜绝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制定《指导意见》总的意图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指示要求,通过采取改革措施,探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新的途径和方式。”刘明松说。

  刘明松说,近年来,随着各地持续不断补充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尤其是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缺乏,补充耕地数量难度加大,特别是直接开垦补充同等质量的耕地和水田,许多地方难以做到。在当前各项建设还必须占用一定耕地的情况下,需要实事求是地探索改革措施,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可以说是被“逼”出来的改革举措。目的就是既要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稳增长重点建设及时落地,又要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对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作用,坚守耕地红线。

  刘明松说,《指导意见》明确改革举措的核心,即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前提下,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与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里有两重含义,一是提质改造,二是补改结合。提质改造就是针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的土地整治行为。补改结合就是在新开垦了耕地、落实了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和水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的途径,即补充一块、改造一块结合起来,总体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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