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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人社局召开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预备暨宣传工作会议运城

发布时间:2023-01-10 16:16:4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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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有力执行《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加快推动全县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让全县广大居民切实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12月21日,闻喜县人社局召开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预备暨宣传工作会议。县人社局党组成员杨峰俊、县税务局征缴股股长郭瑞、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班子成员及各乡镇、社区人社干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传达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并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和业务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讲解。

       会议宣读了《闻喜县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会人员就疑难问题进行积极探讨、认真解答,讨论分析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应对措施,确保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闻喜县人社局副局长杨峰俊指出,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领导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我们要明确政策精神,准确传达、耐心沟通、严格落实。为顺利开展此次工作,他要求:一、统一思想。乡镇负责人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集中统一思想,吃透政策精髓,把握政策要点;二、摸清底子。应保尽保、应发全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广泛宣传。广大农村、居委会干部要深入基层,走家串户,把政策宣传到每户每人,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四、严格管理。无论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还是政府补贴资金,都必须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账运行,保障基金安全落户。     



政策小贴士: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自2021年1月份开始,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每年可选补缴标准: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 元)。有意愿的参保群众所填资料经村(居)、乡镇(社区)事务所初审后由各乡镇(社区)事务所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填资料报送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县中心录入信息系统后将补缴人员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办理补缴人员务必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在税务部门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补缴期过后不得补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具体补贴为:每人每月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领到一份不低于2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金,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再提高10元。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经有关部门认定年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00元(与低保、特困群体待遇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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