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省政策
有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第一批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25号)精神,今年我厅对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阳曲县、灵丘县、寿阳县、原平市、泽州县、古县、屯留县、黎城县、交城县、永济市每个县(市)安排100万元的创建资金。为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创建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合理使用该创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实际,现就创建资金管理使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资金总体使用方向
201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金主要是为了全面提升创建试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整体水平,使其成为我省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助推我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实施。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日常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创建资金主要实施内容
(一)加强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利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资金首先在创建试点单位积极推进。由于各县建设基础环境的差异性,参照去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挥调度中心建设的做法,省厅印发县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1),各创建县结合实际自行建设,创建资金主要保障基础环境的改造和相关设备、设施的采购等。可根据本县经费实际,参照省级和市、县级指挥中心建设设备购置参考清单,综合考虑建设标准,使其具备实时监控、快速反应、应急处理、分析会商、统一管理等监督管理功能。
(二)积极推进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强化监管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是体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去年我省推动长治市和第一批2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追溯点建设的基础上,今年持续在第二批省级创建县中推进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不断扩大追溯点建设范围。结合当前追溯点建设的实际,建设主体以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禽蛋等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为了确保追溯点设备的统一性,能够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相对接,适应农业农村部即将推行的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追溯点建设相关设备仍然由省厅统一招投标,各创建县具体实施和支付货款的方式进行,屯留县、黎城县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追溯点建设范围。有关市要督促所属创建县认真做好追溯点的选定工作,选定的追溯点一定要有设置相关设备的场所,能够与互联网联通,而且有通过培训能操作相关设备的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后续追溯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各市务于7月5日前将《生产经营单位追溯点建设选定表》(附件2)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屯留县、黎城县要把已经建成的追溯点和拟增加新建的追溯点一同上报。追溯点建设招投标任务委托书另行印发。
(三)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部今年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将作为我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示范县,创建资金要保障合格证制度的有序推进。资金主要用于采购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印制,组织相关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省厅随后关于推行合格证制度有关安排实施。
(四)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为了强化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要从创建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针对辖区问题较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产品展开监督抽查,依法严厉处置发现的问题,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具备开展监督抽查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承担。
(五)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积极推进上述4项工作的基础上,还可用于保障日常检验检测,标准化生产推进过程中有关制度、记录等规范性图、册的印制,日常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产生的差旅费、燃油费等,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第一批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19〕25号)精神加强对创建资金的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安排创建资金,批复实施计划,组织创建县项目实施。各创建县要根据创建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和预算,确定资金管理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等,要保证资金使用进度,力争在年内全部按照要求合理、规范使用。阳曲县、灵丘县、古县、交城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设已经纳入省特色产业扶贫计划和考核范围。
(二)要加强对创建项目的指导监督。省厅有关创建项目主管单位将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力度,对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有关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导推动所属创建县资金执行的基础上,重点对创建项目推进、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落实。各创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区域项目资金执行工作负责,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
(三)要加强项目资金执行调度和绩效。有关市、县要于8月25日、11月25日前分别将项目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厅主管部门。特别是要强化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发挥好资金的牵引作用,有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2020年1月10日前将创建资金使用总体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厅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刘联鱼
联系电话:0351-8235036
电子邮箱:sxncpjgj@126.com
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山西新农村建设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