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28 09:15:2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范围内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立法,也是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
条例共七章45条,对保障谁、谁来保障、保障什么、怎么保障进行了明确。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并与工会法保持一致。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规定了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主体责任,并从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后勤服务、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不同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确立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执行机关运行保障计划,在法制层面消除监督空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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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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