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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引纠纷 文明执行促和谐吕梁

发布时间:2023-01-11 09:38:5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三尺屋檐下,每天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本应和谐相处,生活中也需要互帮互助,但离石一对邻居却因小事闹起纷争影响到正常生活。近日,吕梁市离石区法院干警在执行阶段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案。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是同一小区住宅楼上下层邻居,高某住一层,刘某住二层,刘某所住房屋系不久前从原户主郝某手中购买所得。在刘某购买房屋之前,高某在装修房屋时发现屋顶有漏水现象,于是将问题反馈给物业。经物业反复查找,发现是二楼郝某家卫生间漏水所致。之后,郝某对卫生间进行了防水处理,但漏水现象依然未能得到彻底处理,导致高某家中衣柜等财物受到不同程度浸泡损坏。
  2018年9月,郝某将其住房出售给申请人刘某,刘某购房后对卫生间地板重新进行了翻修和防水处理。施工完成后,经检查再未发现漏水现象。2018年10月,刘某移居该房居住,但高某以漏水损失未得到赔偿为由,将刘某的自来水管私自加装水阀,断了刘某一家的生活用水。无奈之下,刘某将高某诉至法院。
  离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刘某取得住房所有权后,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权。高某擅自加装阀门并切断刘某的用水,此举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判令高某拆除水阀,恢复刘某正常生活用水,并赔偿刘某生活损失费。
  被执行人高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裁判文书,高某认为两年来由于申请人所住房屋卫生间漏水导致家中财物受损,不仅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反而要承担申请人损失,其意难平。而申请人刘某认为,刚购买的房子已做了防水处理,但因被执行人与原户主之间的纠纷未得到妥善化解,被执行人私自断自己的生活用水影响到正常生活,有所不公。高某甚至要反诉刘某,要求其赔偿因漏水产生的损失,引发新的民事诉讼。
  执行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民事案件中邻里关系纠纷,不适合借助强制手段执行,以共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为切入点,分别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劝说。
  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刘某自愿放弃判决书中要求高某赔偿的生活损失费和诉讼费的执行,并同意拿出一万元作为补偿高某装修房屋的损失,申请人刘某有权向原户主郝某追回这笔款项,高某拆除水阀恢复刘某正常生活用水。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解决了新旧邻居之间的纠纷,还避免了新一起诉讼案件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何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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