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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00余起停工事件促劳动关系法提上日程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5:43:48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记者从今日在山东烟台召开的“集体劳动关系规制——问题与挑战”研讨会上了解到,仅去年一年,全国就发生了300余起集体停工事件。从长远计,解决此问题需要构建集体劳动关系法制,而目前中国的劳动法治基本上还只是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规制,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尚处于一种零散残缺的状态中。多位专家表示,集体劳动关系法的立法应该提上日程。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会长常凯教授解释说,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个别劳动关系调整、集体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劳动关系调整。劳动法对于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是以个别劳动关系的调整为基础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其实质也是对于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所谓个别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而集体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集体一方,与雇主就劳动条件、劳动标准以及有关劳资事务进行协商交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最基本特征是“对等性”,劳动关系的双方是以对等的身份和地位来处理劳资事务的。形成这种对等性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通过团结而结成集体的力量,通过谈判实现劳资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众专家认为,我国现在的劳动关系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目前,调整个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已比较完备,但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却是零散残缺不全的。之所以去年一年就发生了300余起集体停工事件,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缺乏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专家认为,我国应尽早将集体劳动关系法的立法提上日程,其核心理念,就是要实现劳资双方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程序,自行处理相关的劳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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