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土地维权为何这样难法规科普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邑镇蔡徐村68岁的李庆章老汉,一直奔波往来于村镇和县城之间,只为实现一个心愿:为出嫁的女儿讨回土地。
到2009年,李庆章的5个女儿都出嫁了。2010年秋,李庆章所在的村民小组调整土地,属于女儿的地被村里收回,分给了新增人口。李庆章说,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可他所在的小组6年一调地。他的三女儿、四女儿和五女儿在婆家都没有分到地,他认为她们的地不应该被收回。
李庆章出示了一张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书”,内容为:“经武邑镇镇长某某、工会主席某某……与蔡徐大队某某协商,在2011年给蔡徐村村民李庆章办理低保两份,同时办理危房改一处款5千元。低保长期享受。特此证明”。落款为武邑县蔡徐村委会并盖有公章。低保的保障对象是李庆章和他的三女儿。
2010年,李庆章所在的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绝大部分村民都同意调地,只有李庆章等个别户反对。李庆章三天两头找村里、上镇里、跑县里要求保地,最后经村镇有关负责人与其协商,作出以上证明,当时李庆章答应不再讨地。2011年,他得到了低保金。
可事后,李庆章越琢磨越觉得不踏实,农民有地才能有保障。他说宁可不要低保和危房款也想要地。今年,李庆章又开始四处奔走,而那张证明书却让事情很难办。
蔡徐村支书潘金忠介绍,蔡徐村调地有自己的一条规矩:“走了的去地,来了的添地。”不管嫁到本村的女子娘家有没有地,还是本村嫁出去的女子婆家给不给地,都得按规矩办。规矩是村委会研究,并交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具体多少年调一次地,再由各个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开会决定。现在,全村6个村民小组,有6年调一次的,也有10年调一次的。
谈起李庆章的情况,潘金忠也感觉很为难,他说村里跟李庆章情况一样的村民只有两户,可增人添地的有30多户,如果不调地,大部分村民就会有意见;如果现在再重新调地,村民们也不会同意,毕竟村规是全体村民表决通过的,蔡徐村的整体稳定得维护。
衡水市妇联工作人员介绍,衡水市出嫁女土地维权的案例每年都会有近20起,并且近年有上升趋势。出嫁女失去土地,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不易突破的乡规与法律发生了冲突。对于求助者,市妇联只能与当地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但几年下来,成功率并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据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有些村片面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通过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等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出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的土地权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对此,衡水市妇联提示,失地女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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