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房屋补偿款 法官释法解心结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1:02:0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
本报讯(记者 赵晓燕 通讯员 张文秀)因双方置气,前夫孙某拒绝给付前妻胡某房屋补偿款,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经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终于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2000年1月6日,胡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后胡某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孙某支付胡某房屋补偿款5万元。经法院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孙某迟迟未支付胡某房屋补偿款。无奈,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数次走访被执行人孙某,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孙某以胡某不搬走屋中物品,还拿着自己的户口本为由,拒绝支付房屋补偿款。于是,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又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耐心疏导、批评、教育,但被执行人仍是有抵触情绪,不愿意支付补偿款。执行法官分别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耐心开导,以情理法的方式打动当事人。最终,被执行人将5万元房屋补偿款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也同意第二天将房屋中的物品全部搬走。至此,长期缠绕在当事人身上的“精神枷锁”终于得以解脱,二人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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