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中可以约定排除无限连带责任吗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1:01:2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
【案情】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
(3)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四者之间不存在连带无限责任,依各自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2年后,因合伙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对外负债30万元,债权人是另一家商务酒店。当酒店前来要钱时,遭到四人的拒绝,谁也不肯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酒店无奈之下提起诉讼。
【判决】
法院判决甲乙丙丁四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评析】
合伙的根本性质就在于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请求清偿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至于合伙人之间关于亏损比例的协议,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事后可对于超出自己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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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出资没有评估时,应如何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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