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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格式条款不合理但已经购买货物怎么办?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0:29:29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案情简介:

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39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焦点关注:

黄某在明知飞跃公司的声明不合理的情况下购买该软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是否由自己承担?

评析:

(1)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结合本案,飞跃公司的该项声明属于格式条款。

(2) 该格式条款“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实际是在为自己免责,根据合同法第40条,该条款无效。黄某的损失依然可以向飞跃公司主张。

律师提醒:

格式条款虽然大大节约了订约成本,但并不意味着沦为强势群体不合理转嫁风险的工具,遇到这种情形,买受人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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