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所有权在款项付清前所有权由出卖人享有,买受人违约后,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吗?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0:28:06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案情简介:
陈某向张某出售了一台二手电脑,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后张某即可获得电脑,但在款项付清之前,所有权仍然由陈某享有。后陈某以张某拖欠货款为由,取回了自己的电脑,张某索要未果后以返还占有物为由诉至法院。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焦点关注:
陈某是否能够取回电脑?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134条,陈张二人事前约定在款项付清之前,所有权仍然由陈某享有,二者买卖合同属于所有权保留的合同。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基于所有权,陈某可以取回自己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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