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已抵押的标的物怎么办?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0:27: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案情简介:
甲服装厂急需一批棉布,于2005年8月与乙批发公司商签订了一份棉布购销合同,约定由乙批发公司向甲厂供应一宗棉布。合同签订后,乙批发公司按期将货送至甲厂。经验收合格后,甲厂支付了全部货款。两日后,丙织布厂派代表来甲服装厂,称该宗棉布系乙批发公司提供给该厂的抵押物,并出具了抵押合同书。服装厂不愿交出该宗棉布,丙织布厂坚持要运走该宗棉布,协商未果,甲服装公司将乙批发公司告上法庭。(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应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争议焦点:
已经抵押的棉布再出卖,所有权归谁?未能享有所有权的一方怎么救济?
评析:
(1)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在一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优先。本案中,丙织布厂享有抵押权,因此可以获得运走该宗棉布并实现其抵押权。
(2) 甲厂由于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能获得棉布所有权,并且甲厂事先不知情,乙批发公司则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50条,甲厂可以向乙批发公司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律师提醒:
出卖已抵押的标的物,买受人得知后有两种选择:一是代出卖人清偿,消灭抵押权,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因此成为出卖人的债权人,可向出卖人主张债权;二是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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