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货了怎么处理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10:25:24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
案情简介: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50台。乙公司发现后与甲协商多装的微波炉的处理,由于当时微波炉市价下滑,甲主张低于1000台微波炉的单价,双方对价格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162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争议焦点:
多交付的微波炉应按什么价格?
评析: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的规定,多交付的微波炉应当按照原1000台的单价付款,若甲拒绝,乙可依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
律师提醒:
多交付的货物若买受人接受,应当按照合同价格支付相应价款,若不接受要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发现后,若协商未果,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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