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到假劣农资该如何维权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4:2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途径一:与农资销售方协商解决 农户在遭遇到疑似药害、肥害的损失后,一般第一时间会找到销售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则既能节省处理时间,又能不伤和气,可谓最简单的解决方式。 案例:2011年10月,广东惠东县某镇的菜农老梁从当地一个农资经销商处成功拿到了3000元补偿款。当年9月,老梁种植的1334平方米(2亩)苦瓜发生了白粉病,并且出现针蜂危害,于是他在当地一家农资店购买两种农药防治,不料喷药后却出现黄叶、落瓜的现象。事后,老梁在第一时间来到这家农资店反映情况,并多次与农资店老板进行协商。该店老板积极配合,与经销商沟通,一个月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途径二:通过当地行业协会解决 农药行业协会是近年来各地兴起的社会组织。农药行业协会有自身的专业及技术优势,可以加快药害原因鉴定,提出补救措施,协调厂家赔偿等,在配合农业局等部门协调处理农药药害事故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案例:2011年9月,广东湛江农药协会就成功协调化解了一起药害纠纷。徐闻县某镇一农药店谢某因辣椒药害纠纷被判定赔偿农户37万元,但谢某认为数额过大,与农户产生纠纷,之后谢某向协会申请协助。湛江农药协会在了解案情后,对药害进行重新评估,最后让谢某与受害农户都得到了满意的处理结果。 途径三:农业、工商部门出面协调 并非所有的纠纷都能通过协商解决,更多的时候农民与农资销售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协商不成,农户便会找当地农业、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一般会赶往实地调查,并在现场拍照取证,分析原因,必要时将产品送往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合格。 案例:2011年5月,广东连州发生了砂糖橘落果事件后,清远、连州农业局及工商等部门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农资零售商与果农达成赔偿协议。 途径四:向法院起诉 如果农业、工商等部门出面,农户与农资销售方仍无法协商一致,则受害农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008年4月,招远市5个乡镇、24个村庄的85户农民购买了连云港某公司生产的“翠禾(5%己唑醇)”农药喷洒苹果树,用药后苹果出现了发黑的症状。经验丰富的果农立即找到了招远市植保站、招远市农药肥料监督管理站,请求给予鉴定。经过一系列缜密测试,工作人员发现“翠禾”5%己唑醇微乳剂在其推荐使用浓度1000~1250倍范围内施用对苹果果实和叶片有明显的药害现象,随着浓度的提高药害程度加重。 85户果农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招远市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08年10月,招远市果业总站会同该市药肥监督管理站、植保站、各村委等单位,就果农因“翠禾”药害致损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经鉴定,受损额为151万多元。 然而,开庭当日,被告委托律师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拒不理赔。为此,招远法院先后5次开庭,依据双方的诉求全力调解,经过反复磋商,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生产厂家赔偿85户果农总计75万元。调解成功后,在招远市法院的督办下受害果农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安徽 钱普贵) |